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1. 见学生手册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复诊、复查、换药、理疗,此类就医行为无法避开上课时间,学生可依规办理短期复查病假,属于合规医疗请假范畴,区别于普通养病请假。复查类病假无需完整病情诊断,仅需医师开具复诊证明、检查预约单、理疗记录,即可作为请假依据。请假时长以就医实际耗时为准,一般为半天或,不允许超额申请假期,杜绝借复查名义无故缺勤。
学生需提前整理复查时间,提前向学校报备请假,返校后时间提交就医凭证备案。多次规律性复查,可让医师开具阶段性复诊说明,统一报备学校,简化重复请假流程,兼顾康复与正常课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