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2026年04月20日人民日报第18版文章《从古代借贷看普惠金融》,总结民间借贷优势在于迅速响应金融需求。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借款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该保证期间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如何计算借款人的欠款总额
一般来说,欠款总额=本金+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1、借期内利息计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期内利息,有约定从约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的利息标准规定如下:
1、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予以保护。
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发放高利贷的机构或个人能够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2、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放贷机构追要违法利息,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维权,要求只偿还借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已支付过高额利息的,可以要求高利贷机构或个人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