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资质认定是强制性的行政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必须经过资质认定,否则构成违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CMA的评审依据:
(1)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163号令);
(3)《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9号令);
(4)特殊行业领域的补充要求;
(5)申请的检测标准。
CMA的适用对象: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2)经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3)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相关表述的,不得有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工程类施工、建设、承包、环境养护修复等经营活动;
(4)生产企业可以是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股东,但两家企业法人不能是同一人;
(5)行政或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所属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6)不适用于计量校准机构、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
法律效力与行业认可:
CMA认证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司法鉴定、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CNAS认证的国际互认特性,使报告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可。在招投标、产品认证等场景中,来自认证机构的测试报告往往更具说服力,能够有效降低商业风险。